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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 2018 年艺术类本科招生录取原则
1.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创意策划)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 制分数线(文、理)的 8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 17 名。 2.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剧作)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 数线(文、理)的 8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 29 名。
3.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电影导演)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 制分数线(文、理)的 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 16 名。 4. 表演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同科类或对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
控制分数线(文、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 86 名。
5.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文、理)的 7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 20 名。
6. 录音艺术专业(电影录音)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文、理)的 90%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 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98.37。
7.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文、理)的 70%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 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78.48。
8. 艺术与科技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 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102.63。
9.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文、理)的 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 51 名。
10.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广告导演)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 制分数线(文、理)的 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 18 名。 11. 新媒体艺术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 理)的 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 25 名。
12. 环境设计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的 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 12 名。
13. 产品设计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的 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 14 名。
14. 电影学专业(制片与市场)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文、理)的 90%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 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99.82。
15. 电影学专业(电影评论)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 理)的 90%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 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102.18。
16. 摄影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
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84.40。
17. 动画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
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 107 名。
18. 漫画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
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 47 名。
19.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动漫策划)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 制分数线(文、理)的 8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 29 名。 20.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数字电影技术)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 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 7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 18 名。
21.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 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94.78。
22.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的 8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 48 名。由于该专业排名存在 并列,按招生简章中规定:专业排名并列须依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故该专 业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 48 名,且文化课成绩最终比值达到 112.45。
说明: 1.校定分数线、分数比值的计算公式为:
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100
※ 对于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市),我校将按照考生所在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天津市、辽宁省、山东省、海南省考生使用“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分文、理)进行分数比值计算;上海市 考生使用“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进行分数比值计算;浙江省考生使用“普通类第一段线”(不 分文、理)进行分数比值计算;广东省考生使用“高分优先投档线”(分文、理)进行分数比值计算。
※ 对于个别省份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不一致时:高考文化课成绩比值计算办法 依据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对于考生所在省未做出相关规定的,分数比值计算办法为:【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
(含政策性加分)÷艺术类高考文化满分×普通类高考文化满分】÷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文、理】× 100。
※ 若考生所在省(市)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其它补充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2.关于成绩并列:
①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的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录取时如果遇到专业考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据 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②按照文化成绩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的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录取时如果遇到分数比值排序并列的情况, 则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