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及顺序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为四个批次进行志愿填报和录取:第一批次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可不编制来源计划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单志愿模式;第二批次为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区内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模式;第三批次为除第一批次院校外的使用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单志愿模式;第四批次为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模式。
实行单志愿模式的第一批次和第三批次,设置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模式的第二批次和第四批次,设置6个平行一志愿院校,每个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在填报相应批次的专业志愿时,所填6个院校的6个专业必须属于同一艺术专业类别,考生即使同时取得多个艺术类别的统考成绩,也不能同时兼报不同艺术类别的专业。
填报使用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志愿,考生艺术统考成绩应合格;填报使用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志愿,考生应取得相应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资格且成绩已由相关院校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否则所填报志愿无效。
投档规则及录取办法
投档录取时,对于第一批次中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填报了该校志愿且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并已备案的考生全部投档;对于第一批次中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可不编制来源计划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三批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填报了该校志愿且文化成绩达到我区划定的相应科类文化本科分数线、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并已备案的考生全部投档。
对于第二批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第四批次的高职高专艺术类专业,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对文化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均达到我区划定的相应科类及层次分数线的考生,分艺术专业类别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考生志愿填报的艺术专业类别所对应的招生计划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向招生院校平行投档。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总分×30%+艺术成绩×(750/300)×70%。综合分相同时,按相应艺术专业类别的统考成绩排序,相应艺术专业类别的统考成绩也相同时,按文化总分排序;对经教育部同意使用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个别院校的高职高专艺术类专业,填报了该校志愿、文化成绩上线、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且有备案的考生,如其前序志愿无法出档,则直接投档至该校。
各招生院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内容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并将于2020年1月1日后及时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录取时招生院校将根据本校《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规则在已获投档考生范围内择优录取。每次录退完成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公布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和专业,并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按以上原则投档录取。